【招选公告澄清答疑】福州轨道交通设计院有限公司勘察劳务单位合格供方招选公告澄清答疑
各供应商:
现针对供应商提出的疑问做如下答复:
1、问:按照《福州轨道交通设计院有限公司勘察劳务单位合格供方招选公告》1.合格供方资格要求之“1.2 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勘察劳务专项资质;”,因国家资质审批权限下放原因,我司劳务资质发证机关为福州市城乡建设局,是否能认定为具备贵司招选要求?
答:本次仅近3年地铁业绩一项可计5分,近3年市政、民建甲级业绩任一项可计4分,特此明确。
其余按招选公告要求。当招选公告、参选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内容作为《参选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参选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5年4月3日 15:42
ꄘ浏览量:0